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6-005
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风
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478,206,795.69元,系公司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累计为189,564,792.55元(该金额系公司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审计机构若因此事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则公司股票可能会在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具体风险警示情形需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最终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 31 日,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浙0602 民初 4695 号。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顺喜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喜公司”)、浙江迎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喜公司”)(以下合称为“原告”)共同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能制造”)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瀚投资”)、陈阿裕先生(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被告”)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案件已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
原告二:浙江顺喜供应链有限公司
原告三:浙江迎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浙江华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陈阿裕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合称“被告”)
(四)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一赔偿资金损失 82,533,375 元;
2.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一、原告二赔偿资金损失 181,177,603.46 元;
(以上金额合计 478,206,795.69 元,系初步统计,最终金额以进一步调查及监管机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五)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6 年,原告为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被告及其关联方通过原告贷款转贷业务模式,至今占用原告 7,200 万元未返还给原告,其中公司(原告一)本身涉及 1,500 万元,迎喜公司(原告三)涉及 5,700 万元。
此外,2025 至 2026 年间,原告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就原告已向供应商支
付的款项,被告通过保理融资业务模式,以供应商名义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最终流向被告及其指定账户,据初步了解,被告合计取得资金 406,206,795.69元。对于该等供应商已向银行申请融资并由被告实际取得的款项,由原告承担付款义务,系原告必然发生的损失。
事实上,因部分应付账款到期,公司(原告一)已实际向银行承担付款义务 63,551,233.75 元,顺喜公司(原告二)根据共同承担责任的约定已实际向银行承担付款义务 54,013,558.80 元(其中美元账户支出款项按付款日 2026 年3 月 26 日的汇率计算)。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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