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促进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 号)和《公司章程》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下属各部门和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所属单位”)。
3.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4.职责
4.1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4.1.1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4.1.2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4.1.3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4.2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等。
4.3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4.3.1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4.3.2 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3.3 审议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4.3.4 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3.5 协调公司经理层安排足够行政资源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4.4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5 公司经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4.6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4.6.1 拟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计划;
4.6.2 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4.6.3 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进行;
4.6.4 根据评价结果汇总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并跟踪改进结果;4.6.5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6.6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部审计部应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4.7 公司所属单位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检查评价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完成对本岗位、部门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
5.内容
5.1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5.2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5.3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5.4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5.5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5.6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
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5.7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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