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7:29:20 股吧网页版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周三)14:30

二、 与会人员签到:2025 年 10 月 29 日(周三)14:10

三、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 会议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方式进行投票
五、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路 1018 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 楼会议室
六、 会议议题:
(一)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一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会议主持人统计并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第三项: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
第四项:会议主持人宣读并介绍有关议案;
第五项:股东对议案予以审议并进行表决;
第六项: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第七项: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第八项: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现场决议;
第九项: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十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集团化管理,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集中优势,激发母、子公司之间业务协同效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同时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并拟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为推动公司集团化管理,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集中优势,激发母、子公司之间业务协同效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名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 由“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CO.,LTD. ”变更 为“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等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取消监事会的主要内容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北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0 月修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或备案信息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议案二: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