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保荐人”或“银河证券”)接受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特科技”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北特科技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银河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人名称...... 4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人关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相关情形说明...... 7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2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 17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
见第 18 号”)的有关规定...... 19
七、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20
八、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以下简称《第
8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23
九、本次发行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24
十、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5
十一、关于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26
十二、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26
十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7
十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彭强和曹静曙接受本保荐人委派,具体负责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尽职推荐工作。
彭强,男,保荐代表人,具有 20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经主持和参与完
成了三环集团 IPO、国泰君安 IPO、钧达股份 IPO、中金公司 IPO 等首发项目;
湘财股份非公开发行、欧菲光非公开发行、中信建投非公开发行、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大洋电机公开增发等再融资项目,大洋电机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哈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湘财股份收购大智慧股权重大资产重组、赣能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金枫酒业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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