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5号),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7,980,8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63.5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60,704.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39,259.4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4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北特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年 1月 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上海农村商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 业银行股份 50131001071271911 295,799,963.7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嘉
定支行
中国工商银
北特科技(泰国)有限 行(泰国) 5100339902 0
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丙方为保荐人银河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0131001071271911,截至2026年 1月 14日,专户余额为 29,58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国丝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