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激情;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以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建立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跟投管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立项目跟投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负责审批具体项目跟投方案。跟投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公司任职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跟投委员会下设跟投执行小组,跟投执行小组成员由跟投委员会选任和解聘。跟投执行小组负责项目跟投方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具体负责:
(一)跟投平台的设立和日常管理,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文档管理等;
(二)跟投协议的签订、跟投人员的进入与退出内部手续办理;
(三)跟投对象缴纳资金、缴纳跟投相关费用及兑付跟投收益、税务处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估值或以其他合理的方式确定公允价格等事项。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拟订具体项目跟投方案,涵盖跟投形式、跟投平台、持股架构、跟投人员、跟投总量、跟投价格、额度分配、出资时点、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退出机制、特殊情形处理等。
第三章 跟投项目类型
第四条 跟投项目类型分为财务投资类项目和产业投资类项目。财务投资类项目是指不参与具体经营,仅以获取财务回报的项目(不包括股票投资);产业投资类项目是指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参与其具体经营的项目,包含有上市计划的项目、无上市计划的项目。不同类型项目的跟投比例、跟投分配标准等由跟投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四章 跟投人员范围
第五条 跟投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一)项目决策核心团队:指董事长、总裁、分管投资的公司领导;
(二)投资团队:指直接从事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投资业务的团队;
(三)项目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指在项目建设与运营阶段,负责项目公司管理的核心管理人员;
(四)项目公司核心员工:对项目公司业绩和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公司员工;
(五)公司派驻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参股子公司章程向参股项目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跟投委员会认可的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跟投人员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财务投资类项目
跟投人员应包括投资团队,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跟投业务关联程度较高、对跟投业务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跟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与跟投的其他人员。
投资团队、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自愿性跟投。
符合跟投条件的新增人员,仅对其符合跟投条件后所参与的项目进行跟投。
(二)产业投资类项目
跟投人员应包括投资团队,项目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项目公司核心员工,公
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跟投业务关联程度较高、对跟投业务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跟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与跟投的其他人员。
投资团队、项目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项目公司核心员工、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自愿性跟投。
符合跟投条件的新增人员,仅对其符合跟投条件后所参与的新项目进行跟投。
第五章 跟投形式
第七条 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平台间接持有跟投项目公司股权,原则上不直接持股。
第八条 每一跟投项目设立专有的跟投平台,跟投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或跟投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 跟投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条 跟投平台原则上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由跟投委员会确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余跟投人员为跟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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