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孟跃中,中国国籍,男,1963 年 5 月出生,博士,二级教授。1998 年度中
科院“百人计划”和“海外杰出人才”。国家“十四五”重大研发计划“催化科学”领域总体专家、中山大学材料学院和化工学院双聘二级教授(2010 年)、中山大学联创碳中和技术研究院院长、河南省科学院化学所首席科学家、郑州大学二氧化碳化学研究院院长、“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010 年)。山东联创股份公司首席科学家、万华化学讲席教授、广州金发科技股份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独立董事。中国动力与储能电池及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降解塑料专委会副会长、广东省低碳化学与过程节能重点实验室创室主任、广东省生物分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和中山大学环境材料研究所创始所长,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4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合计
出席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战略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 2025 年 12 月份,公司独立董事组织参与年报审计前沟通会议,与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因素进行了交流和分析。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
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事项沟通会时,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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