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陈良照,中国国籍,男,1972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的高级项目经理与行政管理部高级经理、浙江天健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兼任浙江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4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合计
出席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 2025 年 12 月份,公司独立董事组织参与年报审计前沟通会议,与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因素进行了交流和分析。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
明会、2025 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以便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
事项沟通会时,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与本人保持高效顺畅沟通,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通报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方式,充分保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