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期为 2026 年至 2028 年 3 个会计年度,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期为2027年-2028年2个会计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业绩考核期为 2026 年至 2028 年 3 个会计年度,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期为 2027 年-2028 年 2 个会计
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增长率目标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值(考核权重 60%) 目标值(考核权重 40%)
以 2025 年考核净利润 1,122.75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解除
2026 年 万元为基准,2026 年考核净利润 准,2026 年营业收入实现
限售期
实现增长 705.5% 增长 12.5%
以 2025 年考核净利润 1,122.75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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