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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8:20:20 股吧网页版
亚普股份:亚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成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成员补足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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