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审计了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普瑞”、“公司”或“标的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6月9日出具了编号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28542_J0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威高普瑞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威高普瑞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了威高普瑞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2026年3月24日下发的《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6〕1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我们以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及核查工作为依据,对贵所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5. 关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申报材料,(1)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33.85 亿
元,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2)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3)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请公司披露:(1)货币资金的具体内容和对应金额,存放境外资金的具体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及有效性,是否存在资金受限情形,结合上述进一步分析货币资金估值的合理性;(2)结合主要构成、账龄、对手方情况、期后回款等,分析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坏账计提充分性和估值合理性;(3)结合具体构成、期后结转情况等,分析存货的可变现性和估值合理性;(4)各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过程和依据,主要增值来源和评估合理性;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和市净率,以及与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等的比较情况和公允性;(5)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评估方法、关键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各类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率及其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内容和对应金额,存放境外资金的具体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及有效性,是否存在资金受限情形,结合上述进一步分析货币资金估值的合理性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
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均系信用证保证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24,871.71
其他货币资金 11,269.24
合计 36,140.95
报告期各期,评估对象其他货币资金均为信用证保证金,存在资金受限情形,但鉴于该等受限资金为正常银行保证金业务,因而不存在减值风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受限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政策,相关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持有部分外币货币,均存放在境内,不存在存放境外资金的情况。
因此,本次评估货币资金估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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