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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1 16:18:41 股吧网页版
威高血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公司”或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对威高血净
2025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威高血净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威高血净,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6 年 3 月 4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采取沟通询问、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得到了有效
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了解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环境、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高血净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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