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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32:23 股吧网页版
威高血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珍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担任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威高血净”)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珍华,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审计助理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信银行国际结构融资部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并购及交易服务部
高级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 项
目主管;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委会秘书、投资事务主管,上海美丽境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 年 9 月至今,任威高血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确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1

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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