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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33:02 股吧网页版
威高血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6-014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或“审计机构”)拥有合伙人 249 人,注册会计师超 17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鲁克先生,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杨景璐女士,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后,认为:安永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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