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晓光)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黎晓光,女,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
士;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2019 年获得司法部首届“司法为民好榜样”(仲裁)全国十佳第三名及 2020 年荣获司法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于 2023 年 7 月底退休,目前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以及中国贸仲委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客座教授,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与中国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
究员。2023 年 11 月起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2025 年 4 月起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及相关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法律专业优势,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严谨负责地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审慎研判后投出同意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股 东
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 亲自出 式参加次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会 情
会的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况
议
黎晓光 5 5 3 0 0 否 3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现场出席 1 次。参加会议前,本
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主动了解议案中相关的信息。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列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汇报及审计委员会相关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开展情况。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形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并收集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合理化建议。公司依托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多元化渠道,常态化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并及时向本人同步转达股东相关意见。本人持续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 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与运营发展。在公司的全力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履职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运营的专项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对外投资、日常经营法律风控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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