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50:06 股吧网页版
弘讯科技: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出评估,具体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报价

致同所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含税)合计16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致同所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含税)同2024 年度。基于 2025 年度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费未有变动,总体合理。

三、 项目组相关人员执业记录

1.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

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人员担任。具体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倪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雯瑜,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余文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致同所于 2025 年末提供《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