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慎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 亿元(48,240.27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二、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 选聘程序
鉴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
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能力评价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依据致同所
提供之《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及相关附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分表》自评情况,查证有关致同所公开信息等方式,依据公司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等多维度对其进行整体评价,并确认致同所满足公司直接聘任标准予以直接聘任。
2025 年度审计范围较 2024 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含税)与
2024 年度亦一致。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审计工作开展的监督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结合公司 2025 年报进度安排,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情况说明。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致同所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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