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5-00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2024 年 9 月 30 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无锡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无锡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森电子”)82.5%股权和天津市津低宏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低宏泰”)75%股权。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 H043 号),宏森电子 82.5%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0 元,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 H045 号),津低宏泰 75%股权涉及的股
东部分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1,402.49 万元。本次
交易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周志科以 1 万元的
报价成为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受让方,苑轶以 1402.49 万元的报价成为津低宏泰 75%股权的受让方。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无锡市产权交易中心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成交价为 1 万元,津低宏泰 75%股权的成交价为 1402.49 万元。
公司与受让方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受让方
姓名:周志科
就职单位:无锡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技术部经理
周志科为宏森电子原股东,持有宏森电子 5%股权。
(二)津低宏泰 75%股权的受让方
姓名:苑轶
就职单位:天津市津低宏泰电器有限公司
职务:技术负责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宏森电子 82.5%股权的交易合同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志科
2、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无锡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2.5%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无锡产权
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预披露,并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3 日,经
无锡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
4、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小写)1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万元】转让给乙方。
5、价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已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5.2 乙方同意无锡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
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乙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资产处置。
9、产权交割事项
9.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
合,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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