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哲民:男,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21年5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部总监;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广东致能半导体有限公司CFO。2024年12月2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任期内,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比例和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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