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方案、协议、合同、章程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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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二分之一以上的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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