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6:10:03 股吧网页版
新宏泰: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能,重点围绕公司内控体系、关联交易、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等方面开展工作。现对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哲民、黄安
君、王心怡组成,其中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哲民担任主任委员。2025年 9 月 26 日,王心怡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由朱哲民、黄安君组成。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李秀芝为公司董事,并由
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选举李秀芝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哲民、黄安君、李秀
芝组成,其中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哲民担任主任委员。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 5.《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 6.《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月 22 日 五次会议 7.《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年8 第六届董事会

月 12 日 审计委员会第 1.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次会议

2025 年 第六届董事会

10 月 28 审计委员会第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 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季度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