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贝政新作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贝政新:1952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员、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任。曾兼任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托、东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现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4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9 9 0 0 0 0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3 3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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