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二)要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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