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58:41 股吧网页版
华设集团: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进一步完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科研部门应协助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会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定期报告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将有关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