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大信备字[2026]第 1-0153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大信备字[2026]第 1-0153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科曙光”)的审计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下一代高性能 AI 训推一体机项目”和“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应用场景,与现有业务在技术、设备、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及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是否属于投向主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客户需求以及募投项目的技术难点、公司技术、人员储备及研发进展等,说明募投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必要性、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资本化支出比例与公司其他研发项目和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是否准确;(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单价、销量、毛利率、净利率等关键指标及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发行人现有业务及行业发展趋势,效益测算是否审慎;(4)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并结合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需求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资本化支出比例与公司其他研发项目和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是否准确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2 下一代高性能 AI 训推一体机项目 250,000.00 250,000.00
3 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800,000.00 800,000.00
本次 3 个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合计如下: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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