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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8:54:20 股吧网页版
中科曙光:中科曙光关于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5-05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星图”)于 2025 年 7 月 8 日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
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合作协议为总体性框架协议,不涉
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需
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次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另行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曙光”)与中科星
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图”)于 2025 年 7 月 8 日签署《合作开发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以共同推进先进计算在太空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落地、产业发展。

公司为持有中科星图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副总裁任京暘为中科星图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启南为中科星图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科星图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科星图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4807231Q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许光銮

注册资本:80,955.5636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2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产业园 1A-4 号 1、
5、7 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科星图总
资产为 8,289,330,224.6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839,633,606.42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57,427,821.0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698,457.38 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制造计算机整机(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的生成制造环节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为持有中科星图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副总裁任京暘为中科星图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启南为中科星图监事。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作协议由公司与中科星图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安徽合肥签署。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科星图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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