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发布、执行、修订、废止、归档与监督管理,构建合法合规、精简高效、权责清晰的制度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的,用于规范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资产、行政办公、信息管理等各项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各类技术标准、定额标准、工作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工作通知、会议纪要、单纯业务通告等非规范性管理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二)实用高效原则。贴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条款清晰、流程简捷、便于执行,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三)统一规范原则。制度体系上下衔接、左右协同、体例统一、编号规范,避免冲突与重复。
(四)权责清晰原则。明确管理职责、执行主体、操作流程与监督责任,杜绝权责交叉或缺位。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密事项外,规章制度生效后全面公开,保障全体员工知情权与执行权。
(六)动态管理原则。定期评估、及时修订、适时废止,确保制度持续适配公司发展需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报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归口管理,由主办部门负责,证券法务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为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主办部门,对本领域制度的起草质量、内容合规、宣贯执行、日常维护负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立项、制定、修订、废止建议;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审材料准备等工作;
(三)按照规定流程发起制度会签、审批,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审核与审议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主办规章制度的宣导培训、条款解释、执行监督、问题反馈与日常维护;
(五)建立本部门制度管理台账,按要求向证券法务部报送制度文本、修订记录、废止申请等材料。
第七条 证券法务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负责按程序将需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规章制度提报董事会审议,并落实会议决议;
(三)负责将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发布、更新与维护;
(四)文档管理员按照《文件发布管理办法》,负责制度文件编号、排版、校对、发布、归档等具体操作。
第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为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负有学习、遵守、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义务,有权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 制度层级、命名与编号
第九条 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两级管理:
(一)一级文件(一级规章制度):公司发布、需要全体执行的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二级文件(二级规章制度):部门发布、需要在所明确范围内执行的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十条 规章制度命名应当规范统一,采用以下规则:
企业名称+业务领域+制度/办法/规定/细则/指引/手册。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文件发布管理办法》执行,由文档管理员具体编制,确保编号唯一、规范、可追溯,证券法务部建立制度编号登记台账,全程管理。
第四章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经立项审批,不得擅自制定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结构完整,包含制度名称、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具体规范、工作流程、奖惩措施、实施日期、废止说明等内容;
(二)条款清晰、表述准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避免模糊性、歧义性表述;
(三)与现有制度体系衔接一致,不得与上级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冲突;
(四)明确制度执行的关键节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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