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众)
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章孝
棠先生、王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众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
任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科员、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抚顺市必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SH.605388]独立董事、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商客通
尚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603172]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1099]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坚持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参加会议。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参加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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