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整体资产营运安全,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应当合理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并且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实施本制度,并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逐级负责基础上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实施负责;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组织落
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是:协助公司负责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公司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负责督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负责监督公司资金的管理,督促落实公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项目投资、资产购置等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第十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是:主持公司会计机构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起草和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审核财务报告并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的管理,落实公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资金调度和筹资的协调工作,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公司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考核落实;具体负责对公司财务部和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对公司财务制度的具体实施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公司财务处下设核算中心和结算中心,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由经理聘用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担任出纳。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未通过会计证年审的财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自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安排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经指定监交人鉴证。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依法建账,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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