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 财务决策制度是公司理财的重要内容之一。财务决策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公司财务状况,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因此,怎样以市场分析为基础,规范公司财务决策程序,制定科学的财务决策制度显得十分重要。鉴于此,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财务决策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工资福利方案,以及对内投资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对外融资决策、对外提供担保决策、财产清查处理决策、企业兼并收购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等。
第三条 公司建立分级决策的财务基本决策体制,实行以董事长对公司财务
负全责、财务总监领导的财务运营体系。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对外融资决策、对外提供担保决策、财产清查处理决策、企业兼并收购决策、关联交易等应遵守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在有关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时,应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公司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二)公司中期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三)公司关于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四)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关于融资方案的内容;
(五)来源于其他途径的各种财务信息。
第五条 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由分管经理负责汇总各种财务决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
(二)由经理负责对拟财务决策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认证,拟定成本收益预算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分析拟财务决策项目的风险与对策。
第六条 财务决策项目由经理负责传递。
第七条 公司筹资决策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模适度确保资金的供应量与需求互相平衡,防止资金短缺与过剩。
(二)结构合理既防止负债过多而增加财务风险,又避免负债过低而降低股东收益。
(三)成本节约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尽可能降低平均成本。
(四)时机得当按照投资时机来把握筹资时机,避免资金的闲置与滞后。
(五)依法筹资公司的筹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股利分配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涉及现金股利时,优先关注公司的积累,保证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二)在涉及股票股利时,股本的扩张速度应适度,股本的扩张与公司业绩的增长应保持同步,以维护公司股票的社会形象,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第九条 公司实行以董事长对公司财务负全责、董事长和经理共同领导的财务体制。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权责和程序如下:
1、公司财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提出,经理审核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2、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提出,经理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3、年度(中期)报告及计划、发行股票/债券,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4、资产担保/抵押,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提出,经理审核后,报经董事会批准;超过董事会决定权限的,报股东会批准;
5、经济合同,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会同法律顾问审核,经理决定其责权范围内的合同;超出授权范围的重要合同,由董事会决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公司重
大资产买卖合同、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须经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各项具体决策程序依以下规定:
(一)投资决策包括证券类投资项目和非证券类投资项目。
进行证券投资时,应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规模,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方案。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
1、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证券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在证券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相关指标在50%以上的须报股东会批准。
(2)与被收购、兼并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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