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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8:54:21 股吧网页版
ST华鹏:山东华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避免投资决策失误,有效地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证券投资;

(六)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规模适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经理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不含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证券部为股权投资等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财务部或证券部办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

第十条 公司投资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法律顾问处及公司对外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进行法律主审,并按公司要求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对外投资项目操作执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风险投资项目及其它对外投资合规性进行事先审查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非证券类投资项目管理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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