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金额:7000 万元及 182 万元利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二、本
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鲁 0502 民初 2799 号】、《民事起诉状》《传票》,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海科控股”)
被告一: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发展”)
被告二:胡磊,男,1982 年 8 月生
第三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山发展违反与海科控股的协议约定,将山东华鹏经营资金提前偿还 7000 万元借款。因此,原告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山发展与第三人山东华鹏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
《还款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返还人民币 7000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就第三人因本案导致的 182 万元利息损失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及原告为本案支付的
律师费等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 12 月内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列示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起诉/申请 案由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元) 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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