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8:12:22 股吧网页版
ST华鹏:山东华鹏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
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原贷款展期,原贷款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到
期,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限为 1 年。本次委托贷款,拟将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79 号 1 号楼抵押给海科控股,同时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为准。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 77,853,0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3%。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 9000
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3、注册资本:25,500 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区北一路 726 号 11 号楼 1106 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7、关联关系:海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科控股总资产为
5,969,967,568.47 元,净资产为 307,547,976.07 元;2025 年 1-12 月,海科控股实
现营业收入为 36,467,363.07 元,净利润为 166,519,290.12 元。

9、海科控股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海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科控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限 1 年,本次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股东会会议审议之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东广、介保海、门秋辰、陈剑钊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
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