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推选了独立董事王攀娜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
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原贷款展期,原贷款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到
期,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限为 1 年。本次委托贷款,拟将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荣成市石岛龙云路 479 号 1 号楼抵押给海科控股,同时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为准。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攀娜 邹振东 王先鹿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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