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24:22 股吧网页版
ST华鹏:山东华鹏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审计监督职能,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攀娜、王先鹿及非独立董事陈剑钊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2名,主任委员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王攀娜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构成及比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的书面辞呈,魏学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及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王先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各项重要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策,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经审核,委员会认为上述 2024 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内
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
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监管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经审议,
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长远发展需求,认真查阅拟聘任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审慎核查,认为中名国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执业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具备合法执业资质,审计团队拥有扎实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执业经验,审计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指导职能,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推进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落地。针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结合专业判断与公司实际,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与改进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