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24:23 股吧网页版
ST华鹏:山东华鹏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2026-02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二)款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 证券 停复牌 停牌 停牌 停牌 复牌日
代码 简称 类型 起始日 期间 终止日

603021 ST 华鹏 A股 停牌 2026/4/30 全天 2026/4/30 2026/5/6

停牌日期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6 年 5 月 6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华鹏。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ST 华鹏”变更为“*ST 华鹏”;

(二)证券代码仍为“603021”;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30 日)停牌一天,自 2026 年 5 月
6 日复牌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 年 4 月 23 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
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二)
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9.8.2 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停牌一天,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星
期三)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制定了以下主要计划:

1、优化融资结构,缓解债务压力

公司将积极推进企业重组、融资置换等工作,优化融资结构,全方位缓解债务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2、加强市场开拓销售力度,拓展优势产品市场份额

公司将深入关注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变化,加大优势产品生产,加强市场开拓销售力度,拓展市场份额。

3、加强产线资产运营管理,提高产能利用率

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产线资产运营管理,提高产能利用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降低成本。

4、加强货款催收,提高经营性现金流入

公司已成立清收清欠工作组,专职负责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积极与债务人
沟通协商,必要时进行司法清收,对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集中诉讼,加强资金回笼,提高经营性现金流入。

5、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公司已协调各子公司当地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协调当地银行机构予以借款融资,及增加开立相关承兑票据,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缓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时,对已借款银行及已到期其他关联方借款,积极协调予以展期续贷等,保障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6、加强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识别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重大财务风险并及时作出应对

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时分析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