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学军)离任
本人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年度内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慎研究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判断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魏学军,男,1960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体制科副科长、潍坊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潍坊证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常务
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惠发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 年 8 月至今,任山东惠发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兼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东宏股份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兼任山东汇川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会议安排准时参会,认真行使表决权。本人应出
席 11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11 次;应出席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
出席 5 次;应出席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2 次;应出席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亲自出席 2 次。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 4 次股东会,亲自出席 4 次。
2025 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就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议案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无缺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助现场参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运行及财务状况,结合专业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助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主动汇报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高效反馈相关问题,为独立董事独立、高效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独立提出专业建议,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客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各期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沟通活动,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认真回应关切,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定价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无违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