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30:44 股吧网页版
新通联:新通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公平、公正原则;

(二)浮动薪酬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以及公司经济效益相挂钩,约束与激励并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薪酬事项,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绩效薪酬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其他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类型岗位薪酬水平,按其职务领取薪酬,其职务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每年度给予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董事的薪酬标准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确定。薪酬的发放周期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