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30:48 股吧网页版
新通联:新通联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及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方案止。

三、薪酬方案主要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20万元人民币/年,按季度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20万元人民币/年,按季度发放。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

采用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行业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经济指标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公司应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所得税;

(2)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

(4)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为公司董事,因此对2026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对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关联董事顾云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