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85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浙商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六个月至《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自 2025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交易对方;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期末
交易期间 名 身份 买入 卖出 持股数量
(股) (股) (股)
李 上海久有私募基金
2025.12.11- 新 管理有限公司的业 500 500 0
2025.12.12 文 务总监李黎之父亲
唐 其他知情人张金晶
2026.01.29- 鲁 10,000 10,000 0
2026.02.24 秀 之母亲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说明和承诺如下:
1、李黎、李新文
李黎、李新文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出具《关于买卖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李黎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威帝股份股票或者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除威帝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新文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上述威帝股份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李新文以个人名义开具,李新文在自查期间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证券市场公开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李新文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若上述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李新文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威帝股份。
4、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成过户为准)或威帝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李新文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威帝股份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建议他人买卖威帝股份股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