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伟先生、独立董事徐月珍女士、董事长陈振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梁伟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三)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近年来一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及专业性给予认可。在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期间,我们多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地按照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特别是针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我们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照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审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内审机制、优化流程,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内部管理。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亦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断强化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内控措施与公司业务的契合度,确保公司治理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性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18年,我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作为自身应尽的义务,不仅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而且在不断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2019年,我们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经营质量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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