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高诗扬,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诗扬: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现任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顾问。1983 年 8 月至 1984 年 10 月任丽水
丽云供销社主办会计;1984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云和县石塘供销社主办会
计;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云和第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咨询;
199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今任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和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身出席
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资料,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审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估计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