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
组上市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越天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星精密”或“标的公司”)44.85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09,482.95 万元。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敦高值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智越天成 100%股权 2,723.99 2,723.34 0.00
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 101,501.64 22,224.29 85,083.20
标的资产合计 104,225.63 24,947.64 85,083.20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 109,482.95
上市公司 88,512.70 77,049.37 6,523.57
指标占比 123.69% 142.09% 1,304.24%
注 1: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2: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按照成交金额和玖星精密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指标占比均超过 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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