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本财务顾问”)作为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变动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3
释 义...... 5
绪 言...... 6
第一节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7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8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
务的情况的核查......11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核查......11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的核查...... 12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的核查...... 12
第三节 对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13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13
二、对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核查. 13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13
第四节 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5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核查...... 15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5
三、对本次表决权放弃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4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事项的核查...... 28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事项的核查...... 28
第五节 对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29
第六节 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30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的核查...... 30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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