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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来访与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与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六条 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证券部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管理关系、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具体事务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

(四)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八条 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调研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在没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公司任何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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