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群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职,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
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和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本人毛群,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至198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1999年南开大学商学院审计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2020年6月前就职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历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部、培训部、监管部主任,资产评估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行业内业务质量监督、专业指导、问题解答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020年11月退休。2019年6月至2025年9月担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2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毛群 12 12 0 0 0 否 3
2025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临时会议11次,定期会议1次;股东会会议3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对于参加的会议,本人均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合理提出建议,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各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发挥应有作用。
2025年,均亲自现场出席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定期报告、年审计划及方案、治理制度修订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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