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9 月 30 日,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现任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高建宏先生、刘峻岭女士职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相应解除,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王晓红女士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其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0,680,000 股,于 2015 年 5
人民币普通股 50,680,000 股,于 2015 年 5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特定投
资者定向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21,014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680,000 元。 232,701,014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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