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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9:19:21 股吧网页版
石大胜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7 日期间开展石大胜华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情况
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石大胜华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事先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石大胜华,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采取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
所、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石大胜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
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监
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石大胜华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汇总表,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向公司管理人员及部分业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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