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上市公司简称 石大胜华
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智博、彭奕洪 上市公司代码 603026.SH
报告年度 2025年度 报告日期 2026年3月3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号)核准,石大胜 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21,0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6.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8月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14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石大胜华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持续督导
作计划 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石大胜华签订《承销暨保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石大胜华经营情况,对石大胜华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石大胜华未发生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石大胜华及相关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石大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胜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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