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88号文《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30,021,014股A股股票,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3.3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
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830,467.63 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169,508.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8月1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9,754,434.2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254,620.63 元,其中待付印花税245,542.36元,存款利息 9,078.27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989,999,976.58
减:已使用金额 989,754,434.22
加:利息收入 9,078.27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54,620.63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到账后支付的发行费用7,584,925.51元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2,169,508.71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
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5 年8 月25日分别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所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号
1 石大胜华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 812161101421026383 245,633.84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南支行 38240188000231165 47.23
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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